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

TECNOTION BV (2018年12月4日)

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

本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适用于由Tecnotion b.v.(以下简称为“Tecnotion”)提出的所有要约及与其签订的所有协议,其中,Tecnotion为服务和/或货品的供应商。另一方(以下简称为“客户”)的所有采购条款和条件,以及所有与本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的不同之处,仅在Tecnotion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的情况下方才适用。口头承诺仅在Tecnotion以书面形式确认时,方才对Tecnotion具有约束力。如本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有除英语以外的另一语言版本,则在发生任何冲突时,应始终以英语文本为准。“书面”一词含义如下:以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达。

1. 报价有效性及协议签订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Tecnotion以任何形式提出的所有要约均不包含任何义务。Tecnotion有权在客户接受要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撤回该要约。Tecnotion有权随时修改其服务并更改货品、规格和使用说明,以对其进行改进或符合适用的标准及政府法规。Tecnotion所提供的图示、目录、印刷信息、颜色、图纸、尺寸、重量及尺寸说明等仅用于表明其所指货品的一般情况;均仅为近似值,不具有约束力。如果Tecnotion以书面形式确认订单,协议即告生效。根据信用保险公司或Tecnotion,应在客户具有足够信用的解除条件下签订所有协议。由Tecnotion代表作出的所有要约或承诺仅在后者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情况下方才具有约束力。

2. 价格

如果Tecnotion同意以固定价格提供服务,则Tecnotion可在其所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服务的情况下收取“额外工作”(meerwerk)费用。如果Tecnotion就履行服务所花费时间提出报价,该报价应仅被视为估计值。如果Tecnotion所花费时间超过报价时间,则Tecnotion可对该类额外时间收费。关于货品交付,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价格应以中国苏州工厂交货为基准(EWX,签订协议时有效的国贸条规版本)。所有价格均不含销售税 (VAT)。如果在协议签订之日后发生引致货品价格变动的情况,例如—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变化、工资上涨、法律部门变更所提供服务和/或货品的费用、关税和/或税费,Tecnotion有权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其价格。所报价格仅适用于该报价之数量。客户应付价格应为Tecnotion收到订单时有效的Tecnotion价目表所规定的价格。

3. 支付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内,通过将应付金额转入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支付服务和/或货品费用。付款日应为应付款项记入银行账户的日期。Tecnotion始终有权要求提前全额或部分付款。客户无权援用任何抵消或暂缓支付权利。客户所支付款项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应付利息及费用,然后用于支付拖欠期最长的未付发票款项。客户说明该笔支付用于其后发票款项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付款期限到期后,客户即为违约,无需任何违约通知或司法干预,且自该日起,客户应根据荷兰商业交易法定利率支付应付金额的利息,另加每月或自违约之日起计该月剩余部分的4%费用。如客户未能履行其任一义务,则所有为获得该类款项而产生的额外且合理的司法费用,应由客户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费用均应包括收款机构、送达员及律师的费用。该类费用应不低于未付金额的15%,最低为 250 欧元,如果Tecnotion能够证明已产生了更高费用,且是以公平而论的必要费用,则同样有权获得赔偿。如法院判客户败诉或实质性败诉,且该判决为最终判决,则客户应向Tecnotion偿还在审判及上诉阶段产生的所有司法费用,包括法院未裁定的任何金额。此外,Tecnotion根据法律或协议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在客户未及时付款的情况下,由Tecnotion自行决定,并根据其对自身所遭受任何损害寻求赔偿的权利,有权暂停后续交付或终止全部或部分相关协议,无需违约通知或司法干预。总而言之,如客户未能及时付款,或破产、被准予暂缓支付、由监护人监管、其财产被查封、作为自然人死亡,或业务被清算或解散,所有采购价格应立即到期。在签订协议之时或之后,以及在执行协议之前,Tecnotion有权要求客户保证履行支付义务及本协议产生的任何其他义务。如客户拒绝提供所需担保,则Tecnotion有权暂停履行其义务,并最终在无需任何违约通知或法律干预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协议,但不影响其对所遭受的任何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

4. 保留所有权

Tecnotion 保留对已向客户交付或即将交付的所有货品的所有权,直至Tecnotion收到全额货品款项、与客户所签订的所有销售协议相关的所有工费,以及由于客户违反此类销售协议引致的任何其他赔偿金为止。Tecnotion保留货品所有权期间,客户无权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无权以担保方式提供货品、无权抵押或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货品交由第三方处置。尽管如此,Tecnotion有权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销售并交付货品。客户有义务保存货品和/或清楚标示Tecnotion保留所有权的货品,将它们单独存放,并与客户所持有的其他产品分开保存。客户对保留所有权之货品负有看管义务,并且必须为该类货品投保,险种应涵盖该领域的所有常规风险。客户应始终协助Tecntion行使其所有权。在保留所有权适用情况下,客户应允许Tecnotion进入其工作大楼及工作场所。Tecnotion收回货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Tecnotion首次提出该类要求时,客户应向Tecnotion质押其所获得的与Tecnotion所提供货品相关(保留所有权涵盖的且已出售给买家的货品)的所有应收账款。

5. 交付

在任何情况下,履行服务和/或交付货品的时间都不应被视为构成最后日期。在客户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违约之前,Tecnotion未遵守该交付时间不构成违约,该类通知应写明存在给到Tecnotion可实现交付的合理期限但Tecnotion仍未能如期交付的情况。除非另有书面同意,货品交付应以中国苏州工厂交货(EWX,签订协议时有效的国贸条规版本)为基准。从交付时起,丢失或损坏风险应一并转移至客户(即使货品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应根据每笔交易单独确定交付时间。交付时间的起计应符合如下条件,即根据第 1 条签订相关协议;Tecnotion持有由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详细信息;且Tecnotion已收到任一支付担保(该类支付担保或是已达成共识的支付担保,或是已收到任一预付款)。如超过延长期限,客户无权取消或终止协议,除非交付时间超过 26 周。如交付延迟,客户无权获得任何赔偿。Tecnotion可分批交付已销售货物。如分批交付货品,Tecnotion有权就该类分批交付货品分别向客户开具发票,客户应将此类分批货品视为均有订立对应的单独协议,并根据协议支付该类发票款项。Tecnotion有权在履行任何其他交付前,要求客户支付各次部分交付货品的货款。客户应接受货品交付。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如果Tecnotion通知客户已备好货品以供收货,客户应立即取货或安排取货。如果客户因任何原因未能及时收货或未提供必要的交付信息或说明,则由客户自行承担该类货品的储存风险。客户应向Tecnotion支付所有额外的交付、存储、保险费用以及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并赔偿与此类疏忽或未能取货有关的所有损失。在此类情况下,Tecnotion有权即刻解除该协议,同时保留 Tecnotion所有其他权利。

6. 投诉

接收服务和/或收到货品后,客户应检查服务和/或货品是否存在问题。客户应特别检查所提供服务之结果是否与协议宗旨相符、交付货品是否准确无误、交付货品数量是否符合约定数量。如有可见瑕疵,必须在发货日期后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Tecnion报告。如有不可见瑕疵,必须在发现后或在合理情况下客户应发现该类瑕疵后五(5)个工作日内报告给Tecnion。客户应给予Tecnotion调查此类投诉的机会,并在调查中提供所有必要的合作。如果投诉属实,Tecnotion仅承担重新履行(部分)服务或更换/维修有瑕疵货品(由Tecnotion自行决定)的义务。在此类情况下,如果Tecnotion认为其不应重新履行(部分)服务或更换/修理货品,或者无法重新履行服务或更换/修理货品,Tecnotion应将所收到的相应服务或货品的金额返还给客户。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损坏是由于正常磨损或由客户造成的,则Tecnotion无需更换、修理或返还相应金额。即使在客户及时提出投诉的情况下,客户仍应支付并接收所有已下达的订单。客户不得暂停履行其应对Tecnotion承担的所有义务,只有在事先获得书面同意及指示的情况下,方能将货品退还给Tecnion。如果报告问题或损坏过晚或交付后一年报告(以先发生者为准),则无论基于任何理由而提出投诉的权利无效(事先商定不同时间段的情况除外)。发票相关的投诉必须在发票日期后(五)5 个工作日内通知 Tecnotion。

7. 责任

Tecnotions 的责任仅限于第6条所述义务。除根据强制性法律规定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Tecnotion故意行为、不作为或重大过失外,Tecnotion对所有损害均不承担责任。Tecnotion不对任何间接或后续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害、客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货品的损害、因客户不正确或不当使用服务和/或货品而造成的损害、因设备无法操作而造成的营业额损失/利润损失/其他损失,以及所有因客户提供的不正确和/或不完整信息而造成的损害。在所有Tecnotion需支付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依据何种说法或理由不论,Tecnotion向客户赔偿的总额应始终不高于相关货品和/或服务的发票净值,或不高于与索赔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部分发票净值。在任何情况下,由Tecnotion支付的单次损害赔偿总额均不得超过1,000,000欧元(一系列相关事件应被视为单次事件),每年最高为 5,000,000 欧元,在美国/加拿大最高为每年2,500,000欧元。第三方向Tecnotion提出的本条款条件项下不应由其承担的索赔,客户应对Tecnotion给予赔偿。第三方因客户提供产品之问题或全部/部分包含由Tecnotion所提供货品和/或材料而引致的产品责任向Tecnotion提出的所有索赔,客户应对Tecnotion给予补偿。客户应对Tecnotion在此类情况下遭受的所有损害给予赔偿,包括全部辩护费用。

8. 保证

Tecnotion 保证货品在交付后一年内没有任何材料及工艺问题。如问题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则不提供任何保证:
– 客户向Tecnotion提供的信息和规格不正确和/或不完整。
– 未能正确和/或完全遵循组装说明,以及,如适用,未遵循Tecnotion给出的货品(组装)技术意见;
– 正常磨损;
– 不当使用;
– 缺乏适当的维护;
– 由客户或第三方进行装配、组装、更改或维修。

9. 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门工具及保密性

除非用于使用说明或广告,或信息已是或将成为公共信息,否则与所提供货品及其维护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专有技术)均属于且一直归属Tecnotion所有,未经Tecnotion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或复制、再生产、传输或传播至第三方。客户尤其应对Tecnotion在协议期间提供的或与协议相关的任何及所有信息(包括专有技术)加以保密,不得披露、公开或使用该信息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得到Tecnotion书面明确批准的除外。相关信息(包括专有技术)及货品(包括组件、材料、原材料、工具、图纸及规格)的任何及所有权利,以及Tecnotion为履行协议项下义务而将交由客户使用的软件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应始终归属Tecnotion所有。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由Tecnotion为或代表客户生产和/或设计的专门工具。客户无权(直接或间接)以双方约定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这些工具,客户亦不得制造、再生产或复制此类工具。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ecnotion应保留此类工具的所有权。如果此类工具是应客户特定要求而生产的,且客户已履行其对Tecnotion的所有义务,则客户有权在双方关系终止时要求Tecnotion销毁所述工具。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ecnotion保留其提供的要约、设计、图片、图纸等的版权及所有知识产权。Tecnotion保留与其所提供货品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客户不得对所提供的任何货品的全部或部分加以修改、不得在其上附加任何其他商标、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相关标志、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注册。除非另有书面约定,Tecnotion应有权获得在协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或与协议执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如有必要,应在Tecnotion首次提出诉求时将该类权利转让至Tecnotion。

10. 不可抗力

如果在协议订立时发生无法预见且超出Tecnotion可控范围的情况,从而使得Tecnotion暂时无法履行义务,Tecnotion有权暂停履行任何义务。如果Tecnotion无法履行义务期限超过或将超过两个月,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无需司法干预,亦无需向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如果Tecnotion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已履行了部分义务,或者只能履行部分义务,其有权就该履行部分单独向客户收取费用,且客户有义务将该部分履行义务等同于已订立相应协议并进行支付。本条款项下,不可抗力应包括罢工、出口法规或出口禁令、原材料缺乏、供应商延迟交货、战争、内战、叛乱、火灾、洪水、劳资纠纷、流行病、政府法规和/或类似行为、禁运、制裁、抵制、无法获得任一所需许可证、执照和/或授权、供应商或分包商违约或其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以及运输问题。这些情况对Tecnotion及其供应商而言均应被视为不可抗力。

11. 暂缓及解除

如果客户的任何货品被查封或被允许暂不付款或宣布破产或未能履行其对Tecnotion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或如果Tecnotion 担心客户现在或将来无法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客户未能为其应履行之义务提供足够的担保,则Tecnotion有权暂停履行所有(后续)协议或解除协议,无需违约通知或司法干预,且不影响其寻求替代措施或额外损害赔偿的权利,Tecnotion 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如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况,可能向客户提出的所有索赔(以何种理由不论)应即刻到期。如果客户有意在Tecnotion根据协议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取消协议,并且如果Tecnotion同意,则Tecnotion 有权收取费用、损害赔偿及利润损失,且由Tecnotion自行决定,根据各方面情况(例如,已完成的供应/生产以及是否包含定制货品),收取合同价格的75%至100%,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12. 制裁及出口管制

贸易法系指联合国、欧盟、任何欧盟成员国、美利坚合众国或所有其他适用司法管辖区的与经济或贸易制裁、出口管制、防扩散、反恐或类似限制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措施。客户同意并确认,根据任何及所有适用贸易法销售及交付货品。客户同意确定并遵守由贸易法产生的所有适用义务及限制。客户确认,贸易法完全或在一定程度上禁止与某些国家、个人和实体进行出口及交易,或对该类出口及交易附加特定要求。客户应审阅并遵守与协议相关的所有适用贸易法。

13. 终止

应为每项具体且明确的业务单独签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Tecnotion可基于重大原因(由其自行决定)提前终止或发出全部或部分协议终止通知,但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在该类情况下,客户有义务(i)在定期付款的情况下,支付已完成工作的款项,或(ii)在固定合同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协议期限和已完成的工作,支付一定比例的约定赔偿金额。Tecnotion无需赔偿客户可能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14. 适用法律及争议

本服务及销售通用条款及条件,以及Tecnotion与客户之间存在的所有要约及协议均应仅受荷兰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特此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性。所有争议均应提交至荷兰阿尔默洛的管辖法院,除非Tecnotion选择将争议提交至客户所在国家/地区的管辖法院。Tecnotion与在欧盟境外成立公司的客户之间的争议,将根据《国际商会调解及仲裁准则》,由一名仲裁员通过国际商会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荷兰阿尔默洛,仲裁程序语言为英语。